肖祖红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黄石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车公共智能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十分重视,经协商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综合意见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关于在黄石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车公共智能充电桩的建议很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予以大力支持。
二、在市发改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市供电公司已经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编制《黄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该《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并落实到规划实施之中。在综合考虑市容秩序、交通安全、环境优美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支持共建共享。
三、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商业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均将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推进实施,以便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对于已建成居住小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并实施,合理加装充电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民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并确保充电安全。市城管委将组织安排专业队伍力量对充电桩进行维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私搭乱接、刻划破坏的行为。
四、市住建局将协调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并结合我市电动车公共智能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对具备建设条件且审批通过的小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利用小区内部停车资源,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
五、项目实施时,各相关单位将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和属地业主规范建设充电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将充分借鉴发达城市充电桩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