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启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政企合作综合利用资源及修复生态环境的建议(代表建议〔2020〕13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对黄石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并就此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与大冶铁矿矿区范围重叠问题。对此我局已进行过专门对接,现生态保护红线为2018年原省环保厅下发,确实存在与大冶铁矿采矿许可证的范围存在冲突。自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通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以来,我局组织专班认真研究,分析原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矿业权等各类用地冲突情况,合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在新的评估方案中,已将大冶铁矿合法矿业权范围调出生态保护红线,也征求过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专题会议审查。今年由于疫情影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的细则在不断调整和细化,因此久未通知上报。按最新文件要求,我局将于8月份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审查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务院审批公布。
二、关于综合利用资源和修复生态环境。对于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影响,市政府已经与大冶铁矿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同时已向国家争取了生态修复的资金补助。目前利用国家资金,生态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将迎来国家考核检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企合作,按照产业环保和生态修复的政策要求,处理好综合利用资源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关系。
三、关于指导企业盘活闲置土地房产资源。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供应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19〕2号)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项目的,可在五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市城区工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改造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即“工改商”,不包括商品住宅)。同时,对于低效产业用地,也可由政府依法协议收回纳入储备土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再统一开发。下一步,我局将在黄政发〔2019〕2号文总体框架下继续探索落实相关政策的可行性流程,给予企业政策支持,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增加收益。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