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精准快速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2-28 17:51

 黄自然资规发〔20201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及省厅党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有关规定,现提出精准快速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供应

1.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和建设。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资源、能源供应、交通物流、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可先行用地,并可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疫情结束后,六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属于用于疫情防控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经业主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承诺并经其同意后,可先行建设,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

2.调整办理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手续时序。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用地建设,疫情结束后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48号)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需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或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调配。

二、妥善处理因疫情导致的问题

3.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合同。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土地和矿业权项目,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对已成交的土地和矿业权,按规定在 2020  1  23 日之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签订。

4.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价款。对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和矿业权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1  23 日至疫情消除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经受让人申请,可延期缴纳,延期起始时间为疫情结束日,延长时间最长为2020123日起至疫情结束日之间的天数,2020123日起至疫情结束日之间的天数不计利息,并免收滞纳金。对已经签订《出让合同》应在2020123日之前缴纳出让价款但至今尚未缴纳的,经受让人申请,出让价款自2020123日至疫情结束日止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5.妥善处理采矿权到期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延续登记的,在疫情解除后六个月内可持原采矿许可证补办延续手续。矿业权人及矿业权中标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未能如期履行招拍挂公告相关规定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因予以延期。

6.适当调整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土地出让后,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企业原因违约责任,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持续时间和结束日期顺延,不纳入土地闲置监管。

7.适当延期履行行政处罚(处理)法定事项。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履行的,适当延期法定履行时间,即2020123日起至疫情结束日之间的天数不计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法定履行期限内,待疫情结束后第二天开始继续计算履行时限。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

8.探索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先行审批。推行“不见面先行审批”,对市级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提交电子版申请及相关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先行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对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实行“信用承诺”和“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审批手续,补办纸质原件。

9.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项目选址、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等在疫情结束前采用卫星影像比对方式代替实地踏勘和审批,疫情结束后完成实地核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牵头组织人防、住建、城管、应急、交运、公安、消防、教育、电力、水利等部门征求设计方案意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10.着力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对退城入园、棚户区改造企业的土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抵押融资贷款,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支持社会投融资平台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所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自给自用或者由市政府统筹在省域内交易。

11.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24小时网上在线申请、业务查询及证书查验便捷通道,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办”“ 掌上办”“预约办”“ 邮寄办”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微小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工作,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228

相关解读:http://zrzy.huangshi.gov.cn/zwdt/gtdt/202002/t20200228_608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