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服务复工复产复市政策解读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0-05-28 15:07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筹推进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

做实做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

一揽子政策文件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建设

和企业复工复产,

简要汇总如下


一、优先保障防控项目开工建设

1.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建设项目,可先行用地,并可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疫情结束后六个月内补办用地、林地手续。

2.允许协议出让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3.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可先行用地建设,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需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或者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调配。

二、优先受理防控用地审批

1. 容缺受理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审批,即来即办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

2.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优先办理。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当天办结。

3.无偿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

三、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1.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价款。

2.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3.对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和矿业权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疫情消除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经受让人申请,可延期缴纳,延期起始时间为疫情结束日,延长时间不计,并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4.对已经签订《出让合同》应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缴纳出让价款但至今尚未缴纳的,经受让人申请,出让价款自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结束日止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5.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 药品、 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除外〉可按评估价的80%确定出让底价。

6.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 确定竞买保证金。底价较高的项目,保证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 期限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四、优化矿业权审批

1.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延续登记的,在疫情解除后六个月内可持原采矿许可证补办延续手续。

2.矿业权人及矿业权中标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未能如期履行招拍挂公告相关规定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因予以延期。

五、加强建筑石料供应保障

1.支持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支持国有控股企业和承担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取得建筑石料矿业权,允许建设项目建筑石料自采自用,合理利用实施生态修复废弃露天矿山土石料。

2.采取短期过渡性开采与长期矿权出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砂石供应力度。

六、开辟绿色通道 保障项目审批服务

1.推行“不见面先行审批”,对市级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提交电子版申请及相关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受理、“容缺受理”、及时审核、先行审批,实行“信用承诺”和“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审批手续,补办纸质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等在疫情结束前采用卫星影像比对方式代替实地踏勘和审批,疫情结束后完成实地核查。

七、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支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抵押融资贷款,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

八、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24小时网上在线申请、业务查询及证书查验便捷通道,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

2.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政策的微小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九、推进“政务+邮”服务改革     

1.推进“邮帮办、邮代办、邮直办”等服务举措。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先办后补机制,推行邮政“帮跑腿”和“双向快递”服务。

2.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等高频政务事项,委托邮政银行网点直接就近在线办理。

十、扩大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试点   

将先建后验审批试点范围扩大全市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服务专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