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微信    时间:2020-03-27 16:47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延长2019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全省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信息填报截止时间暂定由原3月31日延长至4月30日,矿业权抽查核查随机摇号截止时间初定5月30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地核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可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向省厅申请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逾期填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其相关记录不纳入信用记录。各地要按照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总体安排,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技术支撑单位,确保每个时间节点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大对矿业权人的组织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充分运用电话、网络等手段与矿业权人实时互动交流,督促矿业权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基本情况调查,优化流程统筹安排计划

按照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部署,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将与矿山储量年报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动态监管等相关工作统筹开展,同步实施。各地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纳入实地核查范围的矿业权提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上一年度其勘查、开采活动情况,并就统筹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厅将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一个矿业权在涉及多项检查时只需要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同步完成所有检查事项,减轻矿业权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分类核查提升工作效率

在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可不进入勘查和采选现场进行检查。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创新实地核查工作方式,尽量采取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充分利用科技管矿相关技术手段,综合应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影像资料开展初步核查。对于初步核查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及日常工作反映问题较突出的矿业权,可以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现场核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无人机等先进手段进行现场核查。

四、强化信息公示成果应用,不断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是一项常年持续开展的工作,时间跨度大、数据信息多、覆盖面广,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成果数据在矿产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梳理总结好的工作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推动全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同时,要加大对不守信矿业权人的惩戒力度,对已经列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各地要及时将有关不守信矿业权人信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和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同步推送到各级政府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强化不守信矿业权在矿业权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中的审查,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示工作的威慑力。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