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来源:诚信贵州    时间:2022-07-09 09:55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明确,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意见》指出,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切实实施民法典,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交易行为,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司法裁判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功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构建虚假诉讼预防、识别、惩治机制,依法严惩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支持建设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权利质押、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依法保护数据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加强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意见》强调,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纠纷案件,助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国际标准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加大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在考评工作中的比重。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制定出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规划,建立营商环境定期会商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提出,
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
完善失信惩戒系统,
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
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
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国际标准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加大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在考评工作中的比重。


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规划,建立营商环境定期会商机制。


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宣传力度,提振经营者投资信心。探索设立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


切实实施民法典,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交易行为,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配套机制,发挥司法裁判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功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构建虚假诉讼预防、识别、惩治机制,依法严惩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

针对《意见》的创新亮点,杨万明表示,《意见》主要特点概括为“五个统筹”:

   


Part.1

一是统筹司法各领域精准发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密切相关。


《意见》将中央要求与人民法院职能逐一链接,从立案、审判、执行各方面提出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措施,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进行立体式保护,可以说实现了人民法院各领域、各条线、各层级力量的总动员。

  


Part.2

二是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施策。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意见》注重加强与各方面配合协作,如要求推进建立破产工作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建立营商环境定期会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推进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判规则与执法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体系等,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Part.3

三是统筹市场各环节全面保护。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由各环节、各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一保护,统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加强“田间管理”,力求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全天候、无死角服务保障。

  


Part.4

四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一体推进。


外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意见》坚持内资与外资平等保护,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同时,要求大力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依法保护“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Part.5

五是统筹宏观要求和具体措施合理搭配。


《意见》既有一般性规定和理念性要求,明确人民法院打击什么、保护什么,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同时又立足审判职能提出一系列实打实的服务保障举措,如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便于各级法院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和要求,本次发布会配套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等各个方面,社会反响较好,这次集中统一发布,供社会各界参考。

(来源:诚信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