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资建罚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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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陈*文、柯*兴、邱*春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西塞山区**镇**村与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镇**村交界处土地,建设洗砂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陈*文、柯*兴、邱*春 |
代码类型 | 身份证 |
代码 | 420203********7215 420203********7239 4202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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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陈*文、柯*兴、邱*春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2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西塞山区河口镇新港村,将非法占用的26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韦源口镇春湖村,将1026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韦源口镇; 2.对陈*文、柯*兴、邱*春非法占用的421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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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黄资建罚字〔2024〕2号
来源:执法监督科 时间:2024-09-27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