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3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 |
处罚事由 | 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的土地动工建设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演武场)及李清烈士纪念馆的行为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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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
代码 | 5****************7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 |
处罚结果 | 1、责令**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6557.9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 2、限**村村民委员会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244.07平方米建筑物及5035.8平方米构筑物(水泥地面硬化),恢复土地原状; 3、对**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6557.94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65579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1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1日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3〕03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3-08-2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