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3〕01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大冶市**镇**村**组***湾村民理事会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大冶市**镇**村的土地动工建设祠堂、墓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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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大冶市**镇**村**组***湾村民理事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445.6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冶市**镇**村;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360.9平方米建筑物及2472.57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6445.64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570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71210.0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73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7390.00,合计罚款178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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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0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0日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3〕01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3-04-2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