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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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无证开采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陈**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汪仁镇**村**无证开采土方对外进行销售牟利的行为属实。根据调查认定:你无证开采土方888车,每车销售价格为25元。由此认定你无证开采土方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220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属无证开采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陈**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没收无证开采的土方888车,折合人民币2220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人民币8880.00元,合计人民币3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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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20日 |
处罚机构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20日 |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2〕01号
来源: 时间:2022-01-21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