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2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五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1栋2层楼房,部分场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5442*************2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 |
处罚结果 | 1、责令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821.0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2、限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会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60.76平方米建筑物及304.50平方米附属设施(硬化面积),恢复土地原状;3、对阳新县大王镇**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821.0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4632.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