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4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太子镇**村六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1栋3层楼房,门前广场场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5442*************8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 |
处罚结果 | 1、责令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1543.1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太子镇**村;2、限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40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645.84平方米建筑物及893.75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4、对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1543.11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151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030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2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80元,合计罚款3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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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1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