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1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4-06 10:12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冶自然资规罚字〔2021〕0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无证开采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黄石市**水泥厂未经批准,在生产过程中无证开采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开采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信用主体名称

黄石市**水泥厂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42************5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

处罚结果

没收黄石市**水泥厂无证开采的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2750.2吨,折合人民币46753.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计21039.03元,合计67792.4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30日

处罚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