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达效,结合我市企业实际诉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业园区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9日止
二、反映方式:
1.网上公示:http://zrzy.huangshi.gov.cn/
电子邮箱:386449964@qq.com
2.联系电话:0714-6263687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 曹女士
附件:关于深化工业园区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深化工业园区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审批
全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达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坚持精简审批、强化监管、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产业类项目推行全流程审批改革,打通堵点环节,实现“承诺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一、实施范围及适用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黄石港江北工业园区、西塞山工业园区、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的工业、仓储、物流等一般产业类项目(不涉及化工、危险品或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适用条件如下:
1.已取得项目立项;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
3.符合《黄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符合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建设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并自愿提出申请。
二、改革内容
(一)协同服务
建立“城区统筹、部门联动”的协同服务机制,城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项目评估,建立服务专班,收集事项清单及企业诉求,全程跟进项目进展,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响应。
1.靠前指导。项目招商阶段,城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产业、用地、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充分考量项目风险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等。对在项目招商阶段需市级部门明确意见的,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响应。
2.专班服务。城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级发改、资源建设、生态环保、应急、人防等部门明确专人建立服务专班。项目签约后,服务专班一次性明确该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办理事项,形成事项清单,并及时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响应企业诉求。城区政府向市资源建设部门函告项目基本情况(开发区和新港园区由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本级资源建设部门)(见附件1),与企业共同商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退界距离等核心管控内容,明确是否需要修建人防地下室,指导企业编制建设方案。
3.全程跟进。城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每个工业项目配备专属联络员,全程跟进项目进展。联络员主动对接企业深入了解产业类型、项目需求,在服务专班指导下,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形成服务闭环。
(二)建设方案预审
土地挂牌期间,土地竞买人可向所在地资源建设部门申请项目预审,同步提交拟建项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资源建设部门主要审查方案是否符合核心管控内容(即规划条件中各项刚性指标及总平面布局、色彩风貌、交通组织等要素),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可作为后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三)免于施工图审查
为加快工业项目审批,符合本方案适用条件的一般工业类建设项目可参照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以下情形除外: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或员工集体宿舍;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甲乙类厂房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甲类仓库、大于2000㎡的乙类仓库、大于10000㎡的丙类仓库;
4.其他需报省住建部门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程。
(四)“承诺”即开工
取得用地证明文件后,免于图审的建设项目可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流程如下:
1.适用性确认。资源建设部门对项目是否适用承诺制进行审核。
2.签署告知承诺书。经确认适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署《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资源建设部门将承诺书在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核发许可。承诺书公告完成后,资源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参照低风险建设项目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备案,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施工许可,上传承诺书、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等相关材料,无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城区(开发区、新港园区)建设部门核查相关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可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开工建设。
4.项目备案及公示。建设单位于项目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前5个工作日,向资源建设部门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备案申请。如方案与施工图未突破核心管控内容,资源建设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见附件3)。已通过预审的方案不再重复审查,直接备案。完成备案后,资源建设部门将经备案的建筑设计方案在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备案方案进行现场核查验线。
5.方案调整。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因生产工艺、合理使用功能等需要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无需重新申请核发许可证,仅需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涉及施工图变更则实时上传至“图审系统”。审批部门确认未突破核心管控内容后,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建设单位按备案后的最新方案组织施工,调整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进行补充公示。
6.施工及监管。施工单位按照在“图审系统”备案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城区资源建设部门根据最新备案方案进行日常巡查。质量监督部门以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开展质量监督。
不适用免于图审的工业项目仍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采取项目预审方式,根据资源建设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委托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加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缴费后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不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人防审批的前置条件。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期间,资源建设部门根据最新备案方案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按照实际建设内容核算计容面积,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单,建设单位按照承诺缴纳费用,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可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2.人防易地建设费。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联合验收期间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凭缴费凭证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动态监管
建立“开工提醒、放线验线、定期巡查”的动态服务管理机制,在服务中落实项目建设过程动态监管。
1.开工提醒。城区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向建设单位发放《开工提醒函》(见附件4),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要点、常见问题,指导企业合规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如有需要,城区政府可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服务。
2.放线验线。建设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进行自主放线,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完工后,城区资源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交资料至市资源建设局进行验线备案。
3.定期巡查。积极运用智慧工地等技术手段,围绕重点工期环节实施全过程巡查,加强项目监管。建设过程中,城区资源建设部门围绕正负零、标准层、主体封顶等关键节点开展巡查,市安全站根据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并复核,建立巡查台账,确保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开铁区和新港园区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分工履行动态监管。
(七)多验合一
项目完工后,为进一步压缩验收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多验合一”联合验收机制。市资源建设部门组织市人防、城管(园林)、气象和城区建设局等部门建立联合验收组,通过“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进场核验、一次性出具验收意见”开展验收工作。
1.一次性受理。联合验收组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明确所有验收事项的技术标准、资料清单及现场核验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级政务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受理、分发至相关部门。
2.一次性进场核验。市资源建设部门牵头联合验收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性集中现场验收,避免多次打扰企业、重复踏勘现场。
3.一次性出具意见。各参与部门在验收后4个工作日内向政务审批服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各级政府审批服务部门汇总意见,对合格项目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关联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
开铁区和新港园区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联合验收。
三、有关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违诺追究。按照“谁承诺、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承诺内容组织项目建设,按时缴纳城市配套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不符合承诺内容的,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已核发的许可证件,记入有关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上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政策优惠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2.强化批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资源建设部门负责批后监管,重点监管项目是否按承诺进行建设,保障项目安全施工;城管部门依据资源建设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源建设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方式进行质量抽查,对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工业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60%,根据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3.加强服务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城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应加强服务,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告知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的相关要求,提供政策解读和流程指导。广泛宣传工业项目改革举措,引导企业诚信守诺、合规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联系函》模板
2.《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书》模板
3.《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制备案通知书》模板
4.《开工提醒函》模板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附件1:
联系函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xx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办理,现将项目概况介绍如下:
1.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名称](已取得项目备案证的名称需填写一致)
2.项目位置:[具体地址/地块编号(已取得土地来源证明的地址需填写一致)]
3.主要建设内容:[如:新建/调整1#厂房、2#研发楼、门卫室及配套设施面积、车位个数、厂房等级、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
4.是否含有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是否含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
6.是否含有劳动密集型员工集体宿舍。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
(城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黄石市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书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勘察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规划设计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建筑设计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建筑设计单位名称]承担了[项目名称](与备案证项目名称一致)的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现自愿申请以“承诺即发证”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方已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条件、标准和要求,为确保本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及合规性,明确四方责任,共同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
1.四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人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条款。
2.四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二、信用和信息真实性承诺
1.四方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文件、证件、证明、数据、图表等均系真实意思表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终身负责。
2.四方均在信用中国、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或已依法依规完成信用修复。
3.如在业务受理期间在以上平台产生失信记录,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受理业务的审批部门书面报告情况,并接受信用修复前审批部门作出的中止(终止)业务办理等信用惩戒措施。
三、技术合规与责任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资料(如土地来源证明、规划条件、使用需求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在建设方案备案后,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和要求组织建设,不擅自变更项目的内容、范围、标准等。如需变更,将按规定重新申请建设方案备案。
3.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中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到岗率达到100%。
4.办理规划核实验收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勘察单位承诺:
1.勘察文件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要求,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岩土工程参数和地质条件分析,确保设计方案能够基于真实可靠的勘察数据。
2.在勘察作业时,承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已采取有效措施,对勘察文件组织了审核;承诺从勘察阶段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三)规划设计单位承诺:
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图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保证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指标均符合法定标准,未侵占道路红线、绿地及公共空间。
2.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明确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关键要素,确保设计方案无安全隐患。
3.项目建筑外立面造型、体量及色彩体系符合黄石市风貌色彩规划。保证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搭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确保不出现突兀或违规的色彩和造型。
(四)建筑设计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工作,不得擅自省略、简化或跳过勘察环节,不得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
2.建筑节能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建筑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3.建筑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设计文件在建设工程合理年限内对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四、接受监督与失信责任
四方承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建设情况,立即停止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已核发的许可证件,实施警示、约谈、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上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政策优惠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一式6份,签署单位各留存1份,审批部门留存2份。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单位(单位公章): 建筑设计单位(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制备案通知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来的位于**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业项目建设告知承诺制管理要求,予以备案。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4:
开工提醒函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 (项目名称)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将该工程将纳入监督范围,现将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安全监督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项目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及现场落实管控情况。
4.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5.核查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6.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7.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8.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质量监督
1.抽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履职行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2.监督检查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流程合规性。
3.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依规实施检测业务。
4.建设单位严禁违规肢解发包工程,各分部工程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发包实施。
5.除特殊工程以外,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执行现场验收制度。
6.该工程在建设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要求。如确需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应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涉及重大变更与消防工程变更还需完成施工图审查手续。
7.单位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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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单位填写签收回执,于24小时内扫描或拍照发送至 [电子邮箱地址] 或传真至[号码])
签收回执
本公司已收到贵单位关于 项目发出的《开工提醒函》,已知晓相关建设要求,将按要求组织开工。
签收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