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后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各地工作重心必需全面转向盘活存量用地,尤其是低效用地再开发。“摊大饼”、扩张式用地、外延式发展,恐难以为继,城市发展模式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深度转变。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等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等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乡高质量发展,经借鉴浙江、厦门、成都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以期通过制定系统性实施方案,破解城市发展空间约束、激活存量土地潜能,推动老工业基地转型、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
二、有关内容说明
(一)关于实施范围。《方案》在《湖北省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低效用地的范围及内涵,覆盖黄石市域范围,主要分为低效工矿仓储用地、低效商住用地以及其他低效用地三大类,确保认定标准清晰、可操作。
(二)关于实施期限。《方案》与《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试点要求保持一致,实施期限确定为2026年1月至2027年9月,为期两年,确保与国家试点周期有效衔接,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关于主要任务。方案围绕“盘活存量、提质增效、服务转型”的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从“摸底-规划-开发-保障”的完整工作链与政策体系。明确四大类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
1、低效用地摸底调查(2026年1月30前):以宗地为单元,查清低效用地底数,建立数据库和问题清单,并“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
2、重点片区(项目)打造(2027年9月30前):按照“两年见效”原则,由各县(市)区谋划实施重点项目,明确改造主体与资金安排,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3、政策供给创新(2026年1月30前):整合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要素,围绕规划弹性管控、成片开发、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等关键环节,出台和完善配套政策。
4、历史遗留问题处置(2027年9月30前):依法依规处理历史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妥善处置违规建筑,并协调解决抵押、查封地块的债务纠纷,为再开发扫清障碍。
(四)关于具体措施。为破解再开发过程中的“动力不足、路径不通”问题,《方案》提出多维度创新举措:
1、规划弹性管控和收储支撑。建立规划指标统筹平衡机制,完善土地置换、收储及收益共享机制。
2、产业转型升级及城市更新改造。推行“工改新”“工改商”等转型模式,推广“带方案”“组合供地”等弹性供地方式,推进低效用地活化利用模式。
3、创新再开发模式。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自主改造、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多种模式,健全存量建筑用途转换、产权分割等配套机制。
4、空间统筹治理。在严守底线前提下,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推进边界外低效用地复垦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盘活,促进城乡土地要素高效配置。
5、资金多元保障。整合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与政策性贷款,鼓励国有平台与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可持续投融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