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2023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从优化行政服务、培育市场主体、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提出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并对各地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转型升级,市委书记郄英才、市长吴之凌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解决建筑业发展突出问题的需要。2020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我市建筑业面临较大冲击,企业“接活难、回款难、融资难、经营难”等问题尤为突出。尽管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整体较大提升,但是全市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为央企或外地大型企业中标,本地企业难以参与,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外流情况突出。为解决当前建筑业发展困境,亟需构建全市上下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共识,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提升品质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夯实建筑业经济增长基础。
三是对标先进补短板的需要。近年来,省内外部分城市通过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建筑业产值持续增长。宜昌市: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扶持企业做优做强,规范工程招标行为和工程价款结算,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强化建筑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全市公开招标项目本地企业中标率和建筑业产值实现较快增长。黄冈市:出台《支持建筑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提出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管理,在城建计划中明确部分重点项目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和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强化和规范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等环节中的运用。青岛市: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优质企业迁入以及优质工程予以财政奖励。南昌市: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重点考量建筑业企业在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择优选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16条措施”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市住建局通过分析研判全市建筑业发展形势,在充分借鉴宜昌、黄冈、南昌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支持建筑业稳发展促转型的政策文件,组织市建筑业协会、部分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专题研讨。在充分吸收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关于推进建筑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初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2024年9月30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等29家单位意见。其中,19家单位无意见,其他10家回复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反复讨论查证依据后部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8个方面16条内容。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第一、二条)。通过鼓励引进外地优质企业、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和“白名单”企业制度等措施,对优质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服务,持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帮扶包保指导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二)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第三、四、五条)。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不少于30%投资额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结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等因素来择优选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合理设置中小企业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支持古建、劳务等企业深耕专业市场。
(三)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第六条措施)。加强工程创优评先管理,推行优质优价,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四)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第七条措施)。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预付款、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政策,明确主要建材价格风险由发、承包双方约定承担。
(五)规范招投标行为(第八、九条)。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及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一般房屋市政项目不得设置我市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均无法满足的招标条款或加分条件,。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十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的贷款投入,作为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的组成部分,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明确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八)完善行业保障体系(第十五、十六条)。提高服务建筑产业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建筑产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以供应链思维推进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建设,依托省市住房供应链、智能建造供应链、绿色建材供应链等线上平台,打通建筑业上下游各环节。
四、关于发文形式
《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