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9〕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属于下列范畴的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予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应满足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一)建设工程类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老旧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原样翻修)、农贸市场等改造升级项目(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2、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承诺到期拆除的临时售楼处、施工期间临时性出入口、施工用房、施工围墙,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以及永久性围墙。
3、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4、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筑套内各功能用房位置调整以及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5、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二)市政工程类
1、管线工程类
(1)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三级管线工程。
(2)长度不超过150米的市政管线工程,小区内、背街小巷等管线工程。
(3)施工场地内临时用水、电工程,已经审批的既有管线原路径维修、更新以及提档升级改造。
(4)水、电、气及通信(讯)的小型附属设施,如环网柜、光交箱、水表箱、调压井等。
2、道路交通工程类
(1)市政道路原红线范围内升级改造(刷黑)。
(2)不涉及新征用地的绿道建设项目。
3、公用基础设施类
(1)自助快递柜、自助售货柜、公共直饮水设施、道闸、道路护栏、垃圾箱等。
(2)路标、路牌、旗杆、路边小品、消防栓、照明设施等。
(3)公安部门设置的治安亭、安监设施。
(4)自有用地内建消防水池、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御的建(构)筑物。
(5)交通岗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线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起执行。《黄石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黄规文〔2019〕8号)同时废止。
电话:0714-6200990,邮箱:17852639797@qq.com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