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的公开信

来源:规划科    时间:2018-08-09 16:25

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

为便于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掌握用地预审政策、监督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用地预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二、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发改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三、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国土资源部制定样式);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4.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以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宜)。

四、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实行线上联合审批。市县两级用地预审项目,用地单位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五、用地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是否已组织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六、市县两级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需现场踏勘或组织论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七、用地预审工作服务电话:市国土资源局:6263687;黄石港区国土资源分局:6267576;西塞山区国土资源分局:6483133;下陆区国土资源分局:5316016;铁山区国土资源分局:5416226;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6398074;大冶市国土资源局:8769935;阳新县国土资源局:7313210。

八、如发现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在用地预审工作中存在要求提供规定外申报材料、不按时办结、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敬请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282499(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纪委)。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9日